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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切莫搞“形式主义”

发布部门:职业教育研究院时间:2019-11-04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春天真的来了么?近日国家部委连续出台了产教融合方面的政策文件,这不仅让人想起了,产教融合经历了从理念的提出,到艰难的磨合,再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建设和认证。似乎是走过了高职院校“热”而行业企业“冷”的1.0时代,校企双方名义上有合作实则不深入的2.0时代,最终进入了国家“建档立案”和认证的3.0时代。尽管国家没有从立法的角度上推进产教融合,但是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是中国式职业教育模式的最新探索,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将产教融合的理念和实践深入到具体的学校和企业中的一剂“良方”。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解决了企业内驱动力不足的问题。之前的相关鼓励政策,仅仅是从指导性意见的角度出发,没有详细的目标要求,如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这个被认为2.0时代的标志,也仅仅是赋予了指导的意义,没有明确完成的任务要求,必然给校企双方带来了很多困惑,其中的一个方面是,鼓励企业参与或者兴办职业教育,从表面上而言,企业大力投入资源、设备给职业院校,但企业的利益诉却求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满足,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失衡,导致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今年1月份,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国家要培养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补齐校企双方的短板,这样一个相对具体的目标而言,确实有了可操作性。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不能与过去一样,深度不够,形式大于内容。校企“大合唱”,能不能音调一致,把职业教育的歌唱好,取决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落实。既然是国家建设认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必须抛弃表面合作的幻想,切莫搞“形式主义”,而是要秉持着“先行者先受益”的积极乐观态度,拿出更多的诚意,积极参与支持建设,从而也才能够有底气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福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先期建设和认证带有明显的示范性,能否做好关系着整个政策的落实,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的过程中,一是做好“引企入教” 的工作,切实把校企合作的高度做出来,发挥企业办学主体的作用,学校实施“三教改革”,不断突破创新;二是做好“企业激励措施”,将政策扶植落得实处,让企业看得着实实在在的利益,从而使企业能够持续参与,形成常态化。唯此,校企才能真正联姻,唱好同一首歌。


刊载于《学知报》(2019-11-04),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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